題:
請問公司信貸負責人跑路保人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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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 16:14:39 UTC
1該如何跟銀行商談免除違約金及利息部份,應實在無法再讓雪球越滾越大<以逾16期未繳>金額為670000台東企銀,已初步與襄理談過但不樂觀
2法院要多久才會判我信用破產?
3破產後是否就可以不還利息只還本金,當本金還清5年後聯偵記錄就會参除
四 答案:
2004-12-21 12:02:15 UTC
1.先脫產, 不要和東企談任何事情

2.東企67萬元, 本息均不要再支付

3.東企告您時, 跟法官講您在不了解的情況下, 作了保證人

4.等法院終局判決後, 東企會聲請扣您薪水的三分之一, 您還有三分之二可用

5.存錢, 等法律時效過後, 您才可以東山再起



越快越好! 否則您永遠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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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0 22:40:40 UTC
1.繼續和銀行談,銀通常很賤,你和他唉你沒錢,他們姿態就會放的比較軟(但前提是要讓銀行認為你還有還款意願),所以你可以繼續以停止計息(或降息,能殺則殺),但按期攤還剩餘本金為前提下,繼續談判。

2.法院不會判你信用破產,信用破產是銀行認定的。通常只要有3期以上的本息逾期,銀行就認定是了。

3.當你逾期超過3個月後,銀行對你的借款會轉為催收款,再滿半年後,銀行會再轉為呆帳並通報聯徵中心,只要你有曾有呆帳記錄,聯徵中心會對這個資訊一直揭露(就是指全部的銀行都查的到你欠那家銀行多少錢),當你日後將這筆呆帳繳清後,聯徵中心仍會再繼續揭露(3年還5年,忘了)你曾有債務轉呆帳的情形 ,期滿之後,就只要銀行再去查,就看不見這個記錄了(注意:並不是將你的債信不良記錄消去,而只是看不見,不再揭露)。要是你這筆債務一直沒繳清,這個記錄將永遠跟著你(換名字也沒用!)。

4.停止借貸:通常按你用前的狀況,也很難有銀行會再借貸給你。如果你指的是信用卡、現金卡的話,只要你仍正常繳款,銀行是不太會去停止你使用(一鎖你的卡,銀行也會怕你剩下的卡債就不還了)。

5.限制出境:通常是欠稅的比較會,欠錢的我就不清楚了。

6.法理上,保證人並不等同共同借款人,但通常銀行會把共同借款人例為保證人,而且是"連帶保證人",簡單的說,"保證人"是銀行對債務人要不到錢後,才能再轉向保證人追討債務,而"連帶保證人"則不用,可以直接進行追討。
wer
2004-12-21 00:10:53 UTC
我補充一下.因為你是保證人所以信用在清償後.應該兩三個月就會恢復正常了.你的信用卡現金卡還可使用.是因為其他銀行尚未發現.強烈建議繼續跟東企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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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6 18:30:46 UTC
一、您自身是否有事業、不動產、存款積蓄,如果有的話,法院才會強制執行清償的動作。



二、當你十六期未繳時,在聯合信用中心的記錄,你就是低信用或是信用破產的客戶,不需要在想法院會不會判你信用破產,信用破產的判定不是法院。



三、法院只會接受銀行的帳款清償證明請願書,對你執行清償和限制出境的動作,如果你沒有任何可以抵押拍賣的東西,那法院跟銀行也沒你皮條;不過你可以跟銀行協調一個月償還多少債務,銀行的評估部門會針對你的情況去評估,畢竟呆帳對銀行來說也是一種負擔,所以他一定會接受你的條件。



四、至於你所說的只償還本金的部份,當你無力償還之後,那利息就變成本金拉,強制停止借貸之後,雙方協商後,可以達到事後還款不加收利息,但是你之前所欠下的債務你就必須要償還而且不能有延宕或是積欠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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